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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庆林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
发布于:2021-10-15 11:06:15
依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6)冀02民终7057号民事判决书,坐落于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五分场家属区东2区1排1号,唐房权证芦私字第5102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周庆林单独所有,因保管不善,证书已遗失,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,特此公告。
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0月15日
主办单位: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联系电话:022-693891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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