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阚荣星国有土地使用证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
发布于:2021-09-28 09:48:12
公 告
依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1)冀02执恢102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、(2021)冀02执恢102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阚荣星坐落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,冀唐国用(2012)第64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唐房权证芦私字第0293号房屋所有权证过户至刘建军名下,原登记在阚荣星名下的冀唐国用(2012)第64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唐房权证芦私字第029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,特此公告。
芦台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9月28日